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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赌场经营寻“保护” 海南省公安厅警察向市局8名干警行贿 两月赚400万

2019-04-28 11:54:35  作者: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00
  人民法治网讯(通讯员 刘佳) 4月23日,文昌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邢某(省公安厅原主任科员)、潘某涉嫌行贿罪和开设赌场罪,被告人吴某等6人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
  
庭审现场
  据了解,该团伙自2018年8月以来,在文昌市抱罗镇一带开设赌场,严重破坏了社会治安秩序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8月初,被告人潘某和被告人吴某各出资7.5万元商量在文昌市抱罗镇境内开设牌九赌场。期间,被告人潘某找到被告人邢某、许某、周某入伙,被告人吴某找到被告人许某某、林某、陈某入伙。2018年8月19日,该牌九赌场开业,为逃避公安机关打击,该赌场在文昌市抱罗镇名园村庵前坡、坡口村石神坡,统理村暗太仔坡,茅山村罗牛山坡等地点交叉流动开设。赌场从营业到2018年10月16日被查封共盈利约400余万元,其中,第一个月(8月19日至9月19日)盈利100余万元,第二个月(9月20日至10月16日)盈利约300余万元。第二个月盈利所得的300余万元还未分红,该赌场便于2018年10月16日在文昌市抱罗镇统理村暗太仔坡赌点被公安机关查获。公安机关扣押人民币937870元,六辆车辆等物品。
  
  此外,2018年8月初,被告人潘某、邢某及许某三人共出资38万元在文昌市抱罗镇园堆村开设彩球赌场。赌场于2018年8月13日开业,营业至2018年10月16日,营业期间,共获利49万元。
  
  2015年至2018年,被告人邢某独自或伙同潘某等人多次在东路镇、抱罗镇开设赌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为赌场经营寻求公安机关的“保护”,被告人邢某及潘某曾向文昌市公安局8名干警行贿共计59.5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邢某等8名被告人开设赌场抽头渔利,数额达400余万元,情节严重,为了开设的赌场能够长期经营不被查处,被告人邢某及潘某多次向多名公安民警行贿共计人民币59.5万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行贿罪追究被告人邢某、潘某的刑事责任,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吴某、许某、陈某、林某、许某某、周某的刑事责任。其中被告人潘某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系一般立功,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周某曾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开设赌场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邢某、潘某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林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庭审现场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问题展开了辩论,该案将择期宣判。文昌法院将坚持公正司法、为民司法,依法惩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地方稳定,保障群众安居乐业,为地方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安定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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