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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市检察院一案例入选海南检察2023年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2024-05-24 10:47:54  作者:余庆鹏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3090

  本网讯(余庆鹏)近日,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发布2023年知识产权八个典型案例,琼海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郑某霞侵犯著作权案”入选。

  【基本案情】

  郑某霞自2008年起从琼海市、万宁市等地的流动摊贩处进购一批光碟,并在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以三轮车摆摊的方式在万宁市万城镇销售光碟。2023年2月23日,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市扫黄打非办、市公安局开展出版物市场检查时,在万宁市万城镇红专东街万宁市中医院职工小区门口当场查获郑某霞无证销售光碟,并扣押到待销光碟1380张。经万宁市版权局认定,被扣押的1380张光碟为侵权盗版出版物。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本案由万宁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郑某霞涉嫌侵犯著作权罪,于2023年6月26日向琼海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琼海市检察院)移送起诉。琼海市检察院经审查,于2024年4月17日以犯罪情节轻微对郑某霞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机关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准确认定销售盗版光碟行为的性质。本案中,郑某霞的行为评价为侵犯著作权行为还是销售侵权复制品行为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对于两罪的适用争议主要体现在对《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著作权罪“复制发行”的理解。承办检察官通过检答网、中国裁判文书网等平台开展类案检索,并将查找到的裁判文书、指导性案例进行比照论证,深度剖析侵犯著作权罪犯罪构成中“复制发行”的涵盖范围,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准确适用法律,依法认定郑某霞的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二是减少案件当事人讼累。考虑到郑某霞年已六十,对乘坐公共交通出行不熟悉,其跨区域履行相应的诉讼程序存在困难,检察人员能动履职,多次前往万宁市郑某霞家中制作讯问笔录、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以及宣告不起诉,切实以“零距离”服务充分保障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三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经查,郑某霞迫于生计销售盗版光碟,销售数量较少,社会危害性小,且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良好,琼海市检察院依法对郑某霞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四是做实异地行刑反向衔接。郑某霞虽免予刑事处罚,但其行为具备行政违法性,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因本案违法行为人所在地和违法行为发生地均在万宁市,琼海市检察院以书面函件的方式征求万宁市人民检察院的意见,并在征得同意的基础上将行政违法线索移交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办理,避免“不诉不罚”。

  【典型意义】

  一是开展知识产权案件类案检索,正确适用法律。最高检发布的《人民检察院办理知识产权案件工作指引》第十二条强调人民检察院办理知识产权案件,一般应当进行类案检索,表明知识产权案件涵盖专业领域广泛,新颖且复杂,更应通过类案检索来解决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问题。承办检察官在办理本案过程中,检索出与本案高度相似的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以及海南省、浙江省等地的生效裁判文书。这些案例裁判结果反映出当前司法实务对销售盗版图书、光碟的小摊贩有不同的处理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应定性为侵犯著作权罪,另一种意见认为应定性为销售侵权复制品罪。适用两罪的争议焦点在于对刑法条文中“复制发行”的理解,若认为“复制发行”中的零售限定为复制者自身实施的销售行为,则商贩零售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反之则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出现上述不同理解的主要原因是,司法实践中出现商贩零售盗版光碟未达到法定刑较低的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立案标准,却达到法定刑较高的侵犯著作权罪的立案标准的现象。经对比类案的同与不同,明晰类案的裁判规则、明确刑法条文的内涵和价值取向,同时参考“两高”发布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第十条,最终认定在现行司法解释框架下,郑某霞的行为符合侵犯著作罪的构成要件。

  二是深化践行检察为民理念,传递检察温暖。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不仅要将实现公平正义贯穿于履职办案全过程,还要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确保行动不便郑某霞能够充分参与诉讼活动,保障其辩护权、知情权、申诉权等合法权利,检察人员发挥办案的主观能动性,主动“多跑一趟”,上门提供法律服务,围绕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进行阐释说明,认真做好以案释法、现场普法等工作,郑某霞主动认罪认罚,认罪悔罪,琼海市检察院结合全案,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该案的办理于细微之处彰显检察为民情怀,让人民群众以“看得见”的方式感受公平正义与司法温暖。

  三是持续推进行知识产权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强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对郑某霞作出不起诉决定时,同步审查郑某霞是否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经审查认为,郑某霞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琼海市检察院主动借力“外脑”,咨询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摸清行政处罚的证据认定标准,并依照行政执法的证据标准和要求,在办案中完善证据收集,制作证据清单,确保不起诉案件移送行政机关后,行政处罚能够落实落地。

  [责编: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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