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黄其高 通讯员 王晴)近日,临高县公安局查处一起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案,行政处罚1人。
5月21日,临高县公安局和舍派出所根据核查线索,依法传唤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人曾某明到所接受调查。
经查,3月18日,曾某明将其闲鱼、支付宝账户提供给他人实施诈骗,造成受害人被骗1100元。经询问,曾某明对其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从而获利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临高县公安局依法给予曾某明行政拘留十日,没收违法所得一百元并处罚款五千元的处罚,缴获赃款已全部返还受害人。
警方提醒,买卖、租借“两卡”均属于违法行为,切勿将自己办理的手机卡、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买卖、租赁给犯罪分子。请广大市民应提高防范意识,严守法律规定,拒做“两卡”犯罪“工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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