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治网讯(通讯员 符琳)4月29日上午9时,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对王某飞等39名被告人涉恶势力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王某飞聚众斗殴罪和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
宣判现场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4月14日凌晨,被告人王某飞、王某亮、王某尧等人在洋浦呀喏哒酒吧喝酒娱乐时,王某尧在酒吧舞台边上随意小便滋事,王某飞、王某亮向酒吧显示大屏幕抛掷啤酒瓶,致屏幕液晶拼接屏损坏,价值11058元,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2017年10月15日凌晨,被告人王某亮、王某尧等人在洋浦本色酒吧喝酒娱乐时,与同在酒吧内的王某等人(另案处理)发生言语争执,滋事打架,致1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2018年1月14日凌晨,被告人王某飞、王某保、王某耀、王某果等人(西浦村参与斗殴人员)与被告人李某国、李某威等人(南方村参与斗殴人员)在洋浦苏荷酒吧门口发生斗殴,致2人轻微伤,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
2018年1月20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王某力在“西浦青年橫着走”微信群中称干冲南方村人约西浦村人打架。王某飞与王某力联系并确认消息属实后,在微信群中召集西浦村参与斗殴人员。凌晨2时25分许,西浦村参与斗殴人员与南方村参与斗殴人员在约架地点相遇,双方开始在凯森物流公司大门口至该公司仓储区门前路段,通过持刀追砍,投掷石块、汽油瓶、啤酒瓶等展开互殴,斗殴持续10多分钟后结束。对南方村用来运输作案工具的琼A0B767丰田卡罗拉轿车及停放附近的电动车进行砍砸,致3辆电动(摩托)车烧毁、4辆电动车被损坏。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飞及其他成员均系洋浦经济开发区西浦村居民。自2017年以来,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以西浦村为中心,在周边区域多次结伙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以被告人王某飞为纠集者的恶势力。法院通过庭审认定了相关被告人系恶势力的事实。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洋浦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王某飞聚众斗殴罪和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其他38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一年八个月不等。另外,被告人王某爵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犯罪数额42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与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责任编辑:刘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