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王京锋 通讯员 赵明伟)6月5日,澄迈县人民法院召开撤销缓刑案件听证会,对澄迈县社区矫正管理局提出申请的一起撤销缓刑案件进行公开听证。澄迈县检察院、县社区矫正管理局派员出席听证,县人大、县政协、法律援助律师代表及50名社区矫正对象参与旁听。
2022年12月,澄迈县法院以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大明(化名)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原判已发生法律效力并交付澄迈县社区矫正管理局执行社区矫正。但后经该局申请导出大明在“矫通”APP打卡后台照片数据进行对比,查实大明长期人机分离、不假外出至海口市某公司从事网络客服销售工作,且多次作弊打卡。因其违反外出管理规定、信息化核查规定、逃避监管情节极其严重,澄迈县社区矫正管理局书面建议法院撤销对大明的缓刑。
听证会上,澄迈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宣读《撤销缓刑建议书》,并当场出示了大明多次打卡作弊的照片等证据予以证实,澄迈县检察院检察官作为监督员发表是否同意对大明撤销缓刑的意见,大明对其作弊打卡的原因进行了申辩。合议庭表示将充分考虑各方意见,就该案是否能撤销缓刑进行庭后合议。
听证结束后,承办法官就该案向旁听的50名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法庭教育,重点释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等关于缓刑撤销的相关规定,告诫在场的矫正对象要引以为戒,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规定,不要辜负法律给予改造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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