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治网讯(通讯员 唐慧慧)4月30日上午9时,东方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符某养等12人涉嫌在公共场所持凶器拦截、恐吓他人、随意殴打他人一案。该院联合市委政法委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镇干部等100余人参加旁听。同时,邀请了海南日报、法制时报、东方电视台等媒体进行全程报道。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10月13日至2018年11月10日期间,被告人符某养纠集被告人吉某圣、符某象、范某杰、吉某奎、钟某流、罗某龙、罗某茂、罗某伍、罗某盈、郑某、符某策等人,在东方市三家镇乐安村路口多次采取威胁、随意打砸、强拿硬要、持械等手段拦截运输车辆,索要过路费,实施寻畔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交通运输行业秩序、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一股恶势力。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符某养、吉某圣、符某象、范某杰、吉某奎、钟某流、罗某龙、罗某茂、罗某伍、罗某盈、郑某、符某策等12人在公共场所持凶器拦截、恐吓他人、强拿硬要、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畔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主审法官与合议庭成员严把证据关、法律关,准确把握庭审节奏,对12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合议庭组织控辩双方就证据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整个庭审持续了一整天。据悉,案件将择期进行宣判。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以来,东方法院高度重视,积极安排部署扫黑除恶工作,依法审理涉黑涉恶案件,并通过组织干部群众旁听庭审、投放扫黑除恶宣传片、横幅宣传、电子屏轮播、设立举报信箱等多种举措,营造扫黑除恶的强力声势,此案的公开审理,宣传教育了广大干部群众,吹响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冲锋号,向社会各界宣示该院扫黑除恶斗争的决心和力度,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朱家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