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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法院:巡回审判 司法守护热带雨林国家公园

2024-06-06 15:36:57  作者:施建兵 许悦 徐志康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3090

  本网讯(施建兵 通讯员 许悦 徐志康)为更好的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同步实现对环境资源犯罪的惩罚和预防,6月3日,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将法庭搬进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霸王岭自然保护区和昌江县海尾社区,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和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管理局霸王岭林分局干部职工、海尾社区100余名群众到场观摩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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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现在开庭……”随着法槌在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霸王岭文体广场敲响,被告人韩某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一案正式开庭。

  经法庭审理查明,2023年7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韩某某为种植槟榔,到位于昌江县王下乡政府后山山腰处的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管理局霸王岭分局雅加管护站第82号小班范围内,使用电锯、钩刀等工具,砍伐9株野生龙眼和52株天然阔叶树。后经海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海南省红树林研究院)鉴定:被毁林木涉及林地保护等级为Ⅱ级,9株野生龙眼为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2023年11月20日被告人韩某某主动到海南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霸王岭林区分局投案自首。2024年1月9日,被告人韩某某与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管理局签订“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赔偿造林协议书”,约定韩某某于2024年3月31日前在1.3亩的林地上通过种植144株重阳木的方式进行生态修复,截至法庭审理结束尚未完成竣工验收。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某违反国家规定,使用电锯、钩刀作为工具,擅自砍伐位于国家二级林地内的9株二级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行为,已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庭审过程中被告人韩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并深刻反省了其犯罪行为给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主动表示愿以购买碳汇的方式进行生态修复,并承诺继续补植复绿,法庭综合考量被告人韩某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情形后,判处被告人韩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宣判后,主审法官胡欠欠指导被告人韩某某现场购买20吨碳汇用于生态修复。白沙法院、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霸王岭林区分局等部门共同前往案涉林区,对其砍伐以及补种的现场进行勘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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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3日下午,被告人苏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在昌江县海尾镇海尾社区开庭。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苏某某违反水产资源保护法规,雇佣他人在洋浦、昌江、八所附近海域禁渔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中,被告人苏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悔罪悔过。

  另经法庭审理查明,被告人苏某某曾于2021年驾驶三无船舶被儋州海警局东方工作站作出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现又在禁渔区使用禁用的捕鱼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应予依法惩处,依法判处苏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是热带生物多样性和遗传资源的宝库和海南岛生态安全屏障,守护好这里的生态环境就是守护我们大家的根本利益,而非法捕捞水产品,会危害水产资源的存留和发展,造成渔业资源严重损失,还会面临刑事处罚。”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胡欠欠法官结合两起案件的特点向参加旁听的群众进行现场普法,让群众在家门口“零距离”获得法治教育,进一步增强群众法治意识和生态保护意识,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胡欠欠表示,白沙法院将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的职能作用,深入研究生态环境司法修复新路径,在进一步强化对环境资源犯罪的惩罚力度和预防举措的同时,结合基层法院所管辖的环境资源案件的特点,坚持能动司法的理念,继续深入到渔村、港口、码头进行巡回庭审,让人民群众在切身感受法律威严的同时,更理解“青山绿水就是金山银山”意义。

  [责编: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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