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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中法院庭前调撤化解18件行政诉讼案件

2024-06-12 10:44:29  作者:余庆鹏 谭礼宪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3090

  本网讯(余庆鹏 通讯员 谭礼宪)近日,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法官在开庭审理前成功调撤化解了18宗行政诉讼案件。该18宗行政案件的调撤化解,实现了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审判工作目标。

  据悉,该批18宗行政案件的原告是琼中县营根镇番沟第一、第二经济合作社,被告是琼中县农业农村局。在2004年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中,原琼中县建设与国土环境资源局(现琼中县资规局)向琼中县营根镇番沟第一、第二经济合作社颁发了琼中集有(2004)第1508、1509号两本《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而在2015年,被告原琼中县农业局(现琼中县农业农村局)又向该18宗案件的18位第三人分别颁发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且18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部分土地与以上《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土地存在交叉重叠,导致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权益冲突,遂引发纠纷。2024年5月22日,琼中法院指派法官与琼中县司法局以府院联动的工作方式在琼中县司法局行政争议调处化解中心进行了诉前同堂调解分流,虽取得一些和解进展,但两原告还是坚持要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被告琼中县农业农村局向该18宗案件的18位第三人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在立案的第二天,承办法官即召集原告、被告及第三人到庭进行开庭前调解。经过努力,最终促使两原告撤回起诉,由被告琼中农业农村局主动纠错撤证。

  在开展行政审判及行政争议调处化解中,琼中法院一直坚持能动司法并侧重于诉源治理,将纠纷化解关口前移,充分利用行政争议调处化解中心及府院联动工作平台,以“治前端”、“治未病”为突破口,力争行政审判工作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目标。

  [责编: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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