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黄其高 通讯员 滕艺娴)为深入推进执行源治理,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近日,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出台了《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前督促履行及和解工作规程》(试行),通过能动履职做深做实“抓前端、治未病”要求,抓实抓好“公正效率”主题,从源头上减少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降低民事生效裁判申请执行率、缩短平均办案时长,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推动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进一步提升审判执行质效指标,深化执源治理,提升执行规范化水平和实际成效。
6月6日,乐东法院发出首份《执前督促履行通知书》,全面告知当事人不履行义务的后果,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督促当事人收到通知书后主动联系乐东法院并积极与申请人协商,最后双方达成和解。申请人于6月7日撤回立案申请,将矛盾在执行立案前化解,既高效地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强制执行对被执行人造成的影响。
据悉,执行前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是乐东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提高生效法律文书自动履行率,深化执源治理的重要举措。下一步,乐东法院将进一步发挥执行前督促履行的制度优势,主动延伸司法触角,助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真正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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