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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与有妇之夫同居生子,双双获刑!

2024-06-18 11:54:46  作者:施建兵 陈积海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3070

  本网讯(施建兵 通讯员 陈积海)近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重婚案,以重婚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枝有期徒刑十个月,以重婚罪判处被告人陈某琴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据了解,刘某苗和王某枝于2018年12月26日登记结婚,于2019年生育儿子王某。被告人王某枝、陈某琴认识后因“相互倾慕”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陈某琴在明知王某枝与刘某苗已结婚的情况下,仍继续与王某枝保持不正当交往且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于2020年生育一子王某润。2021年期间,在陈某琴生日及其儿子王某润生日时,王某枝与陈某琴先后在农庄、酒店等处设酒席宴请众多亲朋好友庆贺;王某枝和陈某琴还公然一起回王某枝的福建老家走亲访友。自诉人刘某苗以被告人王某枝、陈某琴犯重婚罪向美兰法院提起控诉。

  美兰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编: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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