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朱家震 霍凯 通讯员 黄运明)为积极应对金融领域矛盾纠纷多发易发、持续攀升问题,完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进执源治理工作纵深发展,6月21日,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向某银行出具首批共5份《预查废证明》。
某银行向法院申请执行一批小标的涉金融纠纷案件。立案审查时,陵水法院通过执前监督程序发现部分债务人已有他案债务涉诉,且经执行因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均已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若按照传统模式,银行虽然知道等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但因其内部管理的要求,需要拿到法院出具的终本裁定书后再向金融监管机构申请债务核销,时间跨度可能长达数月,时间成本明显偏高。经过研判,陵水法院依法发出《预查废证明》,银行便直接向金融监管机构提出核销申请,缩减其不良债务处置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
据了解,“预查废”机制就是人民法院在审查涉信用卡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诉讼和执行立案过程中,发现涉案债务人有他案涉执,且因无财产可供执行已作出终结本次执行裁定的,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向金融机构出具预查废证明。金融机构无需再进入诉讼或者执行程序,凭借该证明直接向金融监管部门提出呆账核销申请。
法官介绍,《预查废证明》不是“免债金牌”,金融机构凭借《预查废证明》向金融监管部门提出‘呆账’核销申请,是银行内部的必要账务处理过程,并不代表金融机构放弃债务追索权,债务人的还款义务也不会因此被免除。债务人应当依法诚信履行还款义务,若他案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或金融机构发现财产线索,法院将依法启动执行程序或受理相关立案申请。
下一步,陵水法院将继续完善“预查废”机制,持续深化金融纠纷执源治理,助力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为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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