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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二中院和儋州法院联合开展毒品案件集中公开宣判暨禁毒宣教进校园活动

2024-06-25 16:22:18  作者:朗小团 张琪皎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3170

  本网讯(朗小团 通讯员 张琪皎)为进一步扩大禁毒宣传工作的广度和深度,提高青少年的禁毒意识和识毒、防毒能力,6月21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儋州市人民法院联合把毒品案件集中公开宣判活动搬进儋州市民族中学,为该校师生送上一堂庄严而生动的毒品教育法治课,7名涉毒被告人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一年两个月不等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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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被告人陈某键、陈某耀两人犯贩卖毒品罪一案中,儋州法院经审理查明,2023年10月,被告人陈某键从他人处低价购买含有被国家列管的依托咪酯成份的电子烟,之后又加价贩卖给他人,从中牟取非法利益。被告人陈某耀帮助陈某键寻找购毒人员,并协助陈某键贩卖电子烟。其中,2023年10月3日至10月9日,两次贩卖给未成年人杨某某3支电子烟,非法获利2700元;2023年10月10日,两次贩卖给吸毒人员陈某云2支电子烟,非法获利1600元;同日,贩卖给吸毒人员许某成1支电子烟,非法获利800元。

  另查明,被告人陈某键还于2023年10月2日至10月9日,单独向吸毒人员黎某著贩卖电子烟3次3支、向吸毒人员陈某书贩卖电子烟1次1支,非法获利共计3800元。

  儋州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键单独或伙同被告人陈某耀多次向他人贩卖含有被国家列管的依托咪酯成份的电子烟,情节严重,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根据被告人陈某键、陈某耀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陈某键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2000元;被告人陈某耀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被告人陈某键陈某耀退缴的违法所得7300元、被告人陈某耀退缴的违法所得1600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在另外一起案件中,儋州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陈某、唐某能、唐某起、胡某发向他人贩卖含有被国家列管的依托咪酯成份的电子烟,五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陈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000元;被告人胡某发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被告人唐某起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被告人唐某能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陈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对被告人陈某贩毒违法所得12700元、被告人唐某能贩毒违法所得3150元、被告人唐某起贩毒违法所得4450元、被告人胡某发贩毒违法所得5450元,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公开宣判前,海南二中院刑一庭副庭长马康向旁听人员介绍了毒品的危害和本次公开宣判活动的目的。公开宣判后,法院干警还组织旁听人员参观禁毒知识展板和仿真毒品模型,介绍新型毒品的种类、特性及危害,讲解禁毒相关法律法规,让他们更加直观深刻地认识到毒品的危害,认清极具伪装性、迷惑性的新型毒品,教育引导学生们要时刻保持警惕,增强识毒、拒毒、防毒的意识及明辨是非的能力。参加活动的人员纷纷表示,这是一堂“特别”的法治课,通过“零距离”接触宣判现场,近距离观察多种仿真毒品模型,让他们对新型毒品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和了解,真正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今后将会积极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责编: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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