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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指山市法院巧用《自动履行告知书》执前解纷有成效

2024-07-01 09:12:30  作者:余庆鹏 阎铭雪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3110

  本网讯(余庆鹏 通讯员 阎铭雪)近日,五指山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巧用《自动履行告知书》,成功督促一名被告立即履行生效调解书确定的还款义务,主动支付完毕拖欠的劳务费9800元。

  据悉,陈某某与卢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经五指山市法院诉前调解,依法制作民事调解书,被告卢某某给付原告陈某某劳动报酬9800元,分两期偿还。调解达成后,被告卢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第二期给付义务,无奈之下,卢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阶段前,五指山市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创新工作思路,拓展工作举措,向负有履行裁判文书确定义务的当事人发放《自动履行告知书》,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卢某某考虑到强制执行的力度和强制执行措施带来的后果,当日一次性将全部执行款履行完毕。

  据介绍,《自动履行告知书》具有向当事人释法明理的作用。通过向当事人释明不自动履行民事裁判文书的相应后果,督促义务人及时、主动履行给付义务,一方面有效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有助于被执行人节约利息、罚息、违约金、执行费等,同时,也有利于进一步节约司法成本和提升司法公信力,实现“三赢”局面。

  下一步,五指山市法院将始终坚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原则,充分发挥法院能动调处功能,不断创新便民利民举措,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责编: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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