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黄其高 通讯员 符多爱)7月1日,东方市人民法院东河法庭与东河司法所联合成功化解一起涉合同纠纷案,取得良好效果。
据了解,某村村民委员会与东方某农林发展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3日签订《合作协议书》,约定由该村委会提供资金1180.1882万元给该公司发展林下种养及旅游开发项目,合作期限为一年,期满后该公司于约定日期向村委会返还资金。但截止起诉前,东方某农林发展有限公司仍未支付。村委会多次催要无果,遂起诉到法院,要求东方某农林发展有限公司按协议返还本金1180.1882万元。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刘山石本着“调解为主 审判为辅”的理念,决定通过调解的方式,彻底解决双方矛盾。起初双方的情绪都很激动,各执一词,争执不下。为了确保纠纷顺利解决,法官和司法所工作人员从情理法不同角度向双方阐明法律关系、分析利弊,最终双方达成和解。东方某农林发展有限公司同意返还1180.1882万元本金,于2024年9月30日前支付590万元,2025年3月31日前支付590.188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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