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瞄准商店和早餐店盗窃手机 儋州一男子被判刑

2024-07-05 09:43:29  作者:朗小团 余建波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3170

  本网讯(朗小团 通讯员 余建波)男子陈某某多次到儋州市那大镇城区某商店和早餐店,假意买早餐及购物时,趁店主不备,秘密盗窃店主的手机,被儋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经儋州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儋州市检察院的指控成立,提出的量刑建议适当,全部予以采纳,认定陈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经查明,2023年10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陈某某为了获取非法利益,采用秘密窃取的手段,骑一辆电动车先后到儋州市那大镇某披萨店、商店、早餐店等处,假意购买商品或点餐时,趁被害人不备,将被害人放在店内的手机盗走,先后盗窃他人手机七次,共七部手机。经鉴定,七部手机共价值5958元。2023年12月,陈某某在家中被民警抓获。

  儋州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窃取的手段,盗窃他人财物七次,共价值5958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儋州市法院开庭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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