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

三亚中院对一不诚信诉讼当事人罚款5000元

2024-07-25 09:13:00  作者:朱家震 霍凯 范启鹏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3140

  本网讯(朱家震 霍凯 通讯员 范启鹏)近日,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一当事人不诚信诉讼,故意作虚假陈述、滥用诉权拖延诉讼的行为罚款5000元,以维护司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刘某诉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法院开庭审理前,多次通过电话方式通知杨某到庭参加诉讼,并且告知了详细的开庭地点和时间。同时,一审法院向杨某的身份证所载地址邮寄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但被杨某拒收。一审开庭时,杨某未到庭应诉。杨某收到一审判决后,向三亚中院提起上诉。

  杨某在上诉状中否认一审法院曾向其电话通知过开庭信息,主张一审送达程序违法。经核查,一审法院确已通过电话方式多次通知杨某开庭信息,有双方的通话录音为证。

  另外,杨某二审中还否认涉案借条的真实性,并对涉案借条落款处借款人上的指印申请鉴定。鉴于杨某一审未到庭应诉,其放弃抗辩和质证权利,在二审中才否认借条的真实性并申请鉴定,且之前又存在不诚信诉讼的情形,三亚中院向杨某释明是否坚持鉴定,若鉴定指印属实,该院有可能对其进行司法处罚。杨某表示坚持申请鉴定。经该院委托鉴定机构鉴定,结果显示上述指印为杨某所按。

  因此,杨某存在故意作虚假陈述、滥用诉权拖延诉讼,妨碍人民法院对案件审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三亚中院作出对其罚款5000元的决定。

  [责编:刘慧] 

版权所有 法治海南 备案号:琼ICP备2022002470号 电话:0898-65341516 投稿邮箱:hnktz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