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余庆鹏 通讯员 莫秋喜)8月20日,由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琼中原乡村振兴局党组书记、局长王丽强受贿一案,在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县委书记蒋莉萍,县委副书记、县长郑达峰,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陈朝芳,县政协党组书记、主席吴钟良,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李世荣等县领导,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单位、各乡镇主要负责人等110余人旁听了庭审。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同庭履职。
琼中县检察院起诉指控:2014年11月至2021年期间,被告人王丽强担任琼中县什运乡人民政府乡长、党委书记期间,为多名老板在工程项目承揽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合计118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王丽强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王丽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王丽强进行了最后陈述,被告人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当庭对所作所为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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