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

为报仇做局“碰瓷”勒索3万元 文昌5人被判刑

2024-08-23 11:19:37  作者:施建兵 张耀夫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3340

  本网讯(施建兵 通讯员 张耀夫)近日,文昌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做局碰瓷”的敲诈勒索案件。

  被告人阿淋(化名)与被害人小陈(化名)曾因一次购车而产生矛盾,没想到被告人阿淋一直怀恨在心,感觉不让小陈长点记性出不了心里的那口气。于是阿淋便找到被告人阿俊(化名)、阿凯(化名)、阿龙(化名)共同商议找机会趁小陈酒后驾车时通过碰瓷的方式敲诈勒索小陈的钱财。于是五人一拍即合。在经过精心的筹备以及确定好分工职责后,一个“碰瓷团伙”应运而生:由阿凯提供一辆黑色轿车,阿俊负责驾驶该车碰瓷,阿龙负责约小陈出来喝酒。

  2024年1月23日凌晨1时许,阿龙跟着小陈来到酒吧喝酒,阿俊则驾驶轿车在酒吧门口蹲守。为顺利造成车辆事故,阿俊让符某独自驾驶银色轿车在酒吧对面的道路上蹲守,寻找时机逆行逼迫小陈的奔驰车变道。凌晨4时许,小陈和阿龙从酒吧喝酒出来,阿俊驾驶黑色轿车尾随小陈的车辆。待小陈驾车到酒吧对面的某小区门口处时,等候许久的符某便逆行驾车开着远光灯从小陈正对面开过来,逼迫被害人小陈向左转向变道躲避,阿俊趁机驾车立即从背后加速超车故意撞击小陈的车辆左侧,导致两辆轿车不同程度受损。

  事后,阿俊、阿凯等人以小陈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为要挟,要求小陈赔偿50000元,后在阿淋到场“讲和”下,小陈与阿俊达成赔偿30000元私了协议,并当场微信转账赔偿款30000元给阿俊。事后阿俊分得13000元,阿淋分得17000元后,将7000元转给阿凯,5000元转给阿龙。被害人小陈某日感觉被敲诈勒索后便立即报警。

  被告人阿淋、阿凯、阿俊、阿龙、符某被文昌市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2024年2月4日,五名被告人在共同退还30000元及车辆受损维修费8000元给被害人小陈后,取得了谅解。法院认为,五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并以他人酒后驾车为要挟,索要财物30000元,数额巨大,均构成敲诈勒索罪。考虑到五名被告人主动退赃、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五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三年一个月之间,并处罚金5000元,对个别被告人适用缓刑。宣判后五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服判,也深刻意识到了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责编:林前方]

版权所有 法治海南 备案号:琼ICP备2022002470号 电话:0898-65341516 投稿邮箱:hnktz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