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朱家震 霍凯 通讯员 王魁)近日,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新村法庭与新村镇政府、派出所、司法所通力合作,通过“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的方式,高效化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赔偿纠纷,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8月18日,清水湾某工地工人宋某在宿舍内猝死,家属质疑死因和工地有关,工地建设单位负责人却不认可,表示工人是自己身体疾病导致死亡,出于人道主义只愿意给家属几万元。双方进而发生冲突。新村法庭庭长黄煜联合新村镇政府、司法所第一时间介入调解,并对该案从“情、理、法”三方面厘清事实,最终经过调解化解“风波”。
调解初期双方对赔偿还是补偿以及数额争议很大,死者家属认为,死者因较长的劳动时间导致其死亡的主要原因,故要求劳务公司按照“工亡”赔偿100万人民币。劳务公司承认死者与公司的劳动关系,但是事情发生在下班休息时间,死者突发死亡属于自身疾病原因,与公司业务无关联,公司认为不应对宋某的死亡承担法律责任,公司愿意对其进行人道主义的补偿,而非赔偿。由于双方金额差距太大,且死者家属方情绪激动,认为公司在推卸责任,且丝毫没有诚意,坚持要求公司按照工亡进行赔偿,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该案的难点在于如何安抚死者家属情绪,做好思想工作。黄煜在组织当事人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时,用心用情耐心地跟死者家属进行沟通,对失去亲人的家属表示关心,随后从法律和“工亡认定的条件”向家属方一一释明,家属基本接受“不能认定工亡”这个事实,已不再坚持要求按照工亡赔偿,情绪也有所缓和,在调解过程中语气明显松动。
双方虽对案件性质趋于一致,但在补偿金额上还是存在较大分歧。经过法官反复阐述法律、讲明事实的情况下,不断缩小双方在赔偿金额上的分歧,双方最终同意由劳务公司出于人道主义自愿补偿死者家属方各项费用,终于促使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并当即向法院申请了司法确认。当事人双方在收到司法确认书后均已按调解内容履行。至此,这起可能引发信访的纠纷,在法庭和镇政府、派出所、司法所多方调解下得以圆满化解。
据了解,近年来新村法庭党支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擦亮“法治先‘枫’”党建暖心服务品牌,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抓手,立足辖区实际,积极探索人民法庭工作与基层治理体系的契合点,不断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充分发挥司法确认功能,着力引导、推动更多力量向矛盾纠纷源头发力,有效提升了辖区诉源治理工作水平。下一步,新村法庭将在院党组的领导下,进一步解码“枫桥经验”,不断扩容多元解纷“朋友圈”,充分发挥法庭在基层社会治理的前沿工作,用心响应诉求,真心化解矛盾,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民的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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