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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东法院依法宣判一起容留卖淫案件

2024-08-28 09:53:17  作者:黄其高 杜思敏 陈丽华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3630

  本网讯(黄其高 通讯员 杜思敏 陈丽华)为严厉打击容留他人卖淫的违法犯罪行为,肃正社会风气,近日,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容留、介绍卖淫案,以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2023年3月,被告人张某承租陈某(另案处理)自建房生活居住。2023年4月份开始,张某容留容某、韦某、李某等3名以上失足女在出租屋内从事卖淫活动、提供食宿,并为容某、韦某、李某等3名以上失足女介绍、招揽嫖客,抽取提成。张某非法获利2350元以上。

  乐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在其居住地为失足女提供食宿,容留、介绍三名以上失足女从事卖淫活动,并从中分成获利,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案发后,张某积极退缴违法获利以及缴纳罚金。另查明,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均张某未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综合该案的犯罪事实、性质和社会危害后果以及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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