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王京锋 通讯员 王江玲)近日,澄迈县人民法院收到一面写着“救人于危难、人民好法官”的锦旗及一封感谢信,锦旗上简短的十个字包涵了当事人郭某对澄迈法院及承办法官团队司法为民工作的认可与感激。
郭某一直向往海南舒适的养老环境,经朋友介绍,与海南某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了《澄迈县商品房买卖合同》(下称《买卖合同》),约定郭某应于签订合同前,先支付购房定金,并在签订合同后按约定时间分别支付购房款19万余元、通过向银行申请以贷款的形式支付购房款71万元。但郭某在支付购房定金和购房款19万余元后,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剩余购房款。海南某房地产有限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出诉讼保全申请。
立案后,澄迈法院依法向被告郭某送达起诉状、证据材料及应诉材料等,但被告一直未接受送达。经尝试多种方式与被告取得联系后,工作人员向被告释明了原告起诉他并采取财产保全的事实。郭某听到后,情绪激动,向法官倾诉了“难处”:自己并非故意不向原告支付剩余购房款,而是因为自己投资出现问题,几乎所有积蓄都被骗尽,为了追回款项,现正处于诉讼中,实在无法凑齐剩余的购房款,后又因突患重病,一直在医院接受治疗,故才未能接收法院送达的材料。现自己因被诉讼保全冻结了银行账户,已无法保证后续治疗和正常生活。
承办法官团队根据被告提供的相关事实材料,与原告就被告的困境进行沟通,阐明被告的经济状况、偿还能力,并征得原告同意后,第一时间解除了对被告银行、微信等账户的冻结,使其后续治疗和生活得到保障。郭某第一次手术完成后,又与案件承办人员联系,在电话中哭诉:因身体原因,对案涉房产已无法履行购买义务,只想后续能安心治疗,希望与原告协商解决。承办人员在听取了其意向后,又多次联系双方沟通,积极促进双方协商和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解除已签订的《买卖合同》,至此该案圆满结案。
[责编:刘慧]
版权所有 法治海南 备案号:琼ICP备2022002470号 电话:0898-65341516 投稿邮箱:hnktz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