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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昌法院获评国家级2017—2018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2019-05-08 10:52:20  作者: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00
  人民法治网讯(通讯员 黄略展)为学习贯彻落实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降低能耗物耗”理念,屯昌法院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关于印发<海南省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由一把手亲自挂帅,抓好抓实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经过申报、资格审查、创建、初评、公示及国家复核等环节,该院获评国家级“2017—2018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荣誉称号。
  
  据了解,长期以来,屯昌法院领导班子始终高度重视节约型公共机构创建工作,力争将节能工作做到最优化。获得此项殊荣,是对屯昌法院节能工作的极大肯定。结合工作实际,该院党组书记、院长苏志辉要求:全体干警要进一步加强节能环保意识,从节约用水、用电等细节处抓好节能工作,确保水电用量逐年减少;在物资采购、工程建设等方面始终践行节能理念,优先采购耗能低的绿色产品和材料;要维护好屯昌法院绿化,管理好院内办公区域范围内地表植被,确保自然水资源得到有效循环利用。
  
  [责任编辑:朱家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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