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

五指山市检察院办理五指山首例涉依托咪酯贩毒案

2024-09-12 10:52:25  作者:余庆鹏 张琪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3650

  本网讯(余庆鹏 通讯员 张琪)近日,五指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贩卖含依托咪酯电子烟弹的毒品案件依法判决。这是五指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例依托咪酯涉毒案件。

  2023年10月以来,廖某某通过微信贩卖含有依托咪酯电子烟弹9次(以下简称电子烟弹),与陈某某共同实施贩卖电子烟弹1次。经检验,廖某某贩卖给陈某某后被查扣的电子烟弹0.63克,检出依托咪酯成分。廖某某、陈某某在明知依托咪酯是列管麻精药品的情况下,仍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非法销售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最终,被告人廖某某犯贩卖毒品和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总和刑期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被告人陈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据了解,依托咪酯俗称“烟粉”,是一种不溶于水的白色粉末状物质,具有镇静催眠作用,为麻醉类处方药品。非法吸食依托咪酯后会出现头晕、站立不稳、精神兴奋乃至影响人的情绪、思维、意志行为的精神障碍,甚至导致死亡。依托咪酯于2023年10月1日起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纳入列管,属于刑法意义上的毒品,非法吸食、持有、贩卖依托咪酯都将按涉毒违法犯罪依法处理。

  下一步,五指山市检察院将严厉打击生产、运输、买卖和滥用依托咪酯等毒品替代品的行为。同时也呼吁广大人民群众在日常生活中,要提高识毒、防毒、拒毒的警惕性,坚决对毒品说“不”,共同营造一个无毒、健康的社会环境。

  [责编:刘慧] 

版权所有 法治海南 备案号:琼ICP备2022002470号 电话:0898-65341516 投稿邮箱:hnktz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