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朱家震 霍凯)近日,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协助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邢台中院)完成了一起异地清场执行行动。执行行动结束后,当事人送来锦旗致谢。
据悉,此次执行依据及内容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冀民初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中写明被告千山矿业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和平东路支行(以下简称华夏和平东路支行)借款本金及其截至2018年3月31日的利息、罚息和罚息复利。
2022年7月19日,邢台中院向三亚中院发出《委托执行函》,委托三亚中院执行拍卖在该院辖区内被执行人千山投资公司名下位于三亚市吉阳区亚龙湾国家旅游度假区的别墅一套。
经初步查明,涉案别墅已于2016年6月9日抵押给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和平东路支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分别于去年4月27日、今年4月16日现场张贴公告,责令在涉案房屋上居住的人员和存放的财物,十五日内自行迁离房屋并且腾空。
今年7月10日,三亚中院恢复立案执行。在多次责令案外人崔某龙、孙某等人腾退该别墅的情况下,其仍然不腾退。为维护法律尊严,使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尽快得以实现,三亚中院依法强制腾退房屋。
执行行动当日,三亚中院执行人员奔赴执行现场,对被执行人释法明理、劝解引导,并言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要承担的责任,在执行干警的耐心劝导及法律震慑下,顺利腾退并实际控制了涉案别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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