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施建兵 通讯员 刘少杰 何信龙 李鑫)近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对某涉未成年人执行案件中未成年人的父亲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对其进行家庭监护方面的引导与教育,督促其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按期足额向女儿支付抚养费,并积极履行监护职责,主动增进与女儿的沟通联系和情感交流,关心爱护孩子的日常生活、身心健康和学习教育,引导孩子积极乐观、崇法向善,帮助孩子健康成长。
据了解,美兰法院受理一宗抚养费纠纷案件后,经审理作出民事调解书,父亲(义务履行人)应承担女儿过去几年及之后直到成年前的抚养费。民事调解书生效后,父亲仍未支付女儿抚养费,故女儿向美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美兰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父亲存在未按期足额支付女儿抚养费的情形,未能依法正确履行抚养教育义务,需要进一步加强履行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对此,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强化监护人的监护意识,使其履行好家庭教育责任,美兰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出家庭教育令,要求父亲承担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将爱的责任履行到底。
下一步,美兰法院将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抓前端、治未病”的工作要求,不断提高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质效,积极开展“司法防护、家庭防护、教育防护和社会防护”行动,结合社会各界力量形成一张“保护网”,全方面、多角度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责编:刘慧]
版权所有 法治海南 备案号:琼ICP备2022002470号 电话:0898-65341516 投稿邮箱:hnktz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