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

文昌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出版行政处罚案件

2024-09-20 16:03:00  作者:施建兵 林尤展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3100

  本网讯(施建兵 通讯员 林尤展)近日,文昌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宗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非法出版申请执行行政处罚审查案,支持行政机关对《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过期后仍发行出版物的公司进行处罚,向非法出版“亮剑”。

  据悉,H公司是一家传媒公司,取得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是出版物零售。但该公司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于2022年2月8日到期,到期后未办理延续,且未办理《图书出版许可证》。2021年5月H公司以2000元的价格向注册地在澳门的A出版社购买了《文昌XX》书号。H公司在出具样本交给A出版社审核后,口头委托海南某印刷有限公司印刷。2022年4月5日海南某印刷有限公司将印刷好的300册《文昌XX》交付给H公司。2022年7月29日经海南省新闻出版局鉴定,认定《文昌XX》属于非法出版物。

  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收集到证据材料,查明H公司共委托印刷《文昌XX》300册,其中赠送入书单位及文昌相关部门206册(已丢失4册)、售卖给文昌相关单位59册(已丢失2册)、未销售35册,每册售价200元。H公司共收取入书费231000元、销售经营额11800元、未销售经营额7000元。H公司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业务的行为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非法出版物280册;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拾叁万壹仟元(231000元);3.处人民币玖万肆仟元(94000元)的罚款。H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其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同时也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所确定的义务。经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催告后,仍未完全履行决定书中义务。据此,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认为,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具有对H公司未取得相关许可证、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业务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罚的职权,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该行政处罚决定已发生法律效力。H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亦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H公司经催告后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应予以准许。最终法院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

  文昌法院提醒,出版社应注意许可证的时间管理,确保及时进行年度核验和续期申请,防止出现类似行政处罚情况。

  [责编:林前方]

版权所有 法治海南 备案号:琼ICP备2022002470号 电话:0898-65341516 投稿邮箱:hnktz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