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治网讯(通讯员 林妮乐)5月6日上午 ,陵水法院出警8人前往陵水县隆广镇丹录村委会南读二组,对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卓某良实施了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
陵水法院对一名失信被执行人予以司法拘留
据了解,申请人胡某珍与被执行人卓某良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二人系同村村民,因邻地纠纷,卓某良故意砍伐并烧毁胡某珍所种植的橡胶树苗,造成申请人胡某珍财产损失。因卓某良拒不赔偿胡某珍的财产损失,胡某珍申请强制执行。陵水法院向被执行人卓某良发出执行通知书后,卓某良仍拒不履行,遂对其采取了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等强制措施。鉴于卓某良迟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该案承办法官带领执行干警、法警共8人前往被执行人卓某良的居住地,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卓某良明白干警的来意后,不仅没有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反而想逃跑,干警见其欲逃跑,立马将其进行控制,承办法官当即宣读拘留决定书,将卓某良进行拘留。
承办法官宣读拘留决定书
陵水法院将继续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对逃避、规避执行判决等行为的惩戒力度,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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