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

贩卖含依托咪酯电子烟弹 海南一男子获刑一年九个月

2024-09-27 10:40:45  作者:王京锋 王浩然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3370

  本网讯(王京锋 通讯员 王浩然)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为谋取暴利,非法贩卖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这类所谓的“上头”电子烟被添加了管制精神药品,实为新型毒品,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与社会安全。近日,澄迈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贩卖含依托咪酯电子烟弹的刑事案件。

  2024年5月12日,被告人王某在海口市某酒吧内贩卖了一个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弹给杨某,获利1500元。同日,王某在海口市某咖啡馆贩卖两个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弹给杨某,双方交易时被民警当场抓获。民警从杨某处扣押到3个电子烟弹。经称量,扣押的3个毒品疑似物净重3.19克,经鉴定,均检出依托咪酯成分。

  澄迈县法院综合案件的事实、证据、量刑情节,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法官介绍,依托咪酯,是一种不溶于水的白色粉末状物质,多应用于临床上的全麻诱导剂或短时手术麻醉剂,对中枢神经具有加强的抑制作用,过量吸食会导致神志不清、昏迷、呼吸暂停、窒息死亡等严重后果。自2023年10月1日起,依托咪酯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

  [责编:林前方]

版权所有 法治海南 备案号:琼ICP备2022002470号 电话:0898-65341516 投稿邮箱:hnktz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