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东方市公安局联合市住建局、市综合执法局开展燃气安全清查行动,行动中发现东方市八所镇上红兴村某商行张某梅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煤气罐),有涉嫌非法经营燃气的嫌疑,经现场查看,其储存场所并不具备安全、正规的存储危险物质条件。随后,民警依法口头传唤张某梅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据了解,违法行为人张某梅供述称,其将收集到的空煤气罐交由卞某杰拉到某公司加气,加好后再将煤气罐运输到其店铺存放,其主要负责收集空瓶和售卖加满气的煤气罐。张某梅将加气后的煤气罐非法存储在店里铁皮棚内,该地点不具备安全、正规的存储危险物质条件,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违法行为人张某梅、卞某杰均无储存、运输煤气罐资质,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警方提示,日常生活中一定要注意用气安全,通过正规途径灌装、购买各类燃气。未取得行政许可从事瓶装液化气充装、运输、销售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也请广大群众如发现类似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拨打110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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