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

琼中法院:核清“海量证据300页”明案情 纠纷止于诉前

2024-11-29 17:35:20  作者:唐伟雄  来源: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浏览量:6640

近日,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湾岭人民法庭在诉前成功化解了一宗涉及企业之间的合同纠纷案件。

据了解,2021年4月,被告某科技公司与原告某环境咨询公司签订两份合同,被告委托原告对某物流公司园热带水果果醋、果酒果类酵素加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原告在报告编制周期期间向被告提交了两份成果报告且已取得行政审批。项目完成至今将近三年,被告仍未支付项目尾款9800元,经原告多次致电方式催要未果,故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

640

湾岭法庭收到案件后,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湾岭法庭组织开展了诉前调解工作。庭长刘慧静第一时间审查原告提交的300页证据,并分别与原、被告了解案情。刘慧静通过查阅卷宗、审查证据过程中,发现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于证实被告尚欠的数额,遂让原告补交票据。同时,专职调解员通过电话联系上被告的负责人,经释明被告向专职调解员表示将配合法院查明案情,同时被告也提出了诉请的数额有误。经与原、被告沟通,刘慧静敏锐的意识到该案件的争议焦点是结算金额不一致,如能查清便能化解该纠纷。为查明案件欠款,刘慧静告知被告通过查询公司支付流水调取支付凭证并提交到法庭。收到被告的凭证后,法庭认真核对双方的每一张票据,终发现被告提交的一张支付5000元的凭证原告没有提交。原告负责人经过与公司财务核对并调取银行流水记录,确认遗漏了该张票据。核清欠款被告尚欠4800元后,刘慧静遂与被告联系并询问其调解意愿。被告负责人表示,一周内转至原告公司账户,该案直至成功在诉前化解。

案件成功调解了,但事还未了。一周后,刘慧静联系被告负责人是否支付欠款,被告表示因事务繁忙忘记支付欠款了,告知两天后一定转账至原告公司账户。两天后,原告经确认收到欠款后便向法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至此,该案止于诉前,案结事了。(唐伟雄)

 

 [责编:刘慧]

版权所有 法治海南 备案号:琼ICP备2022002470号 电话:0898-65341516 投稿邮箱:hnktz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