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诉林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洋浦法院开庭审理。据了解,该案是2023年12月海南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印发《关于调整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的意见》以来,洋浦检察院首次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庭的案件。
2024年4月6日至10日期间,林某某组织刘某某等7人驾驶渔船从临高县出发,到达儋州市洋浦经济开发区附近的海域(该海域处于海南省底拖网禁渔区线内)后,林某某指挥船员使用小于国家规定的最小网目尺寸的渔具进行底拖网捕捞作业,共捕获渔获物6000余斤,被儋州海警部门当场查获。2024年8月28日,林某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案移送洋浦检察院审查起诉,经鉴定评估,林某某的非法捕捞行为破坏了海洋渔业资源和海洋生态环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公告后,无相关机关和组织提出诉讼,遂启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宣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围绕林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的事实以及造成的海洋生态环境损害结果进行充分的举证,并从行为违法性、公益损害程度、因果关系等方面发表了出庭意见,请求法庭支持判令被告承担海洋生态环境资源损害修复费用或通过增殖放流方式修复生态环境资源等诉讼请求。该案将择期宣判。
检察官介绍,禁渔区是海洋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采用底拖网作业会严重破坏禁渔区线内海底结构和生物群落资源,导致海洋生物多样性下降、生态失衡,对海洋生物环境造成不可逆的破坏。实施非法捕捞水产品不仅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同时还将承担海洋生态补偿和生态修复责任。洋浦检察院将继续立足检察职能,依托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两把“利剑”,以检察之力守护海洋生态和资源。(符岳嵬)
[责编:刘慧]
版权所有 法治海南 备案号:琼ICP备2022002470号 电话:0898-65341516 投稿邮箱:hnktz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