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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法院东路法庭发出《家庭教育提示书》

2024-12-30 10:33:18  作者:陈宝仪  来源:文昌市人民法院   浏览量:5910

  近日,文昌市人民法院东路法庭审结一起离婚纠纷案,向原告发出《家庭教育提示书》,以法律之名守护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

  2006年,女方小Z与男方小X因工作相识,2007年共同生育儿子小业。2008年,两人正式步入婚姻的殿堂,并在2014年迎来了女儿小果的诞生。然而,随着岁月的流逝,曾经的爱情似乎褪去了原有的色彩,双方因缺乏有效的沟通而产生矛盾,裂痕逐渐扩大。

  自2021年起,小Z离家外出工作居住,期间鲜少回家,更未曾负担子女的抚养费用,仅偶尔为子女购买衣物、零食等物品。2023年,小Z以与小X没有共同语言、无法共同生活为由,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间的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判决不准离婚。但小Z并未因此回归家庭,而是继续在外务工,且依然未承担子女的抚养费用,这不仅加剧了夫妻关系的紧张,更对子女的成长造成了不可忽视的影响。

  2024年,小Z再次以夫妻关系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庭审过程中,小Z表示,她以前常与小X吵架、冷暴力,甚至不想听小X说话。现在因外出三年,更是不想与小X沟通,即使小X有所改变,她也无法接受。当法官问及她对子女的抚养意见时,小Z竟表示不抚养小孩,也不负担抚养费用。在法院向其释明拒绝履行抚养义务将面临不利法律后果时,她才不得不表示仅同意承担两子女每月500元至800元的抚养费用。

  这样的态度,无疑是对家庭责任的严重逃避。而正处于成长关键时期的小业和小果,不仅需要物质上的支持,更需要父母的爱与陪伴。女儿小果已经出现拿假钱的不良行为,儿子小业也因受到影响而变得沉默寡言,这些变化都让人深感忧虑。

  面对这样的家庭状况,文昌法院认为,小Z与小X虽已产生矛盾,但双方间的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特别是在双方已共同生活十几年、已先后育有两名子女的情况下,更应负起对子女的抚养教育责任,故判决不准小Z与小X离婚。同时承办法官指出,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在抚养教育子女的路上,父母不仅要为子女提供充足的物质保障,更要给予孩子可靠的爱与陪伴。然而,小Z长期在外务工,对子女的关爱和陪伴严重不足,这将对子女的成长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为了小Z与小X所育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法院向小Z发出了《家庭教育提示书》。(陈宝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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