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到海口的外卖小哥吉尔某某,在工作的第二天便遭遇车祸,身处困境。幸运的是,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及时伸出援手,通过调解帮助他解决了赔偿难题。
来自四川大凉山喜德县的彝族小伙吉尔某某在派送外卖的途中与林某驾驶的无牌电动三轮车相撞,交警判定林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事故造成吉尔某某右手第五掌掌骨、钩骨骨折,电动自行车严重损坏。吉尔某某花费了医疗费1605.32元、电动车维修费1005元,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意见书》中明确建议其“石膏固定4周,休息1个月”。事发后,林某并未主动承担医疗费和维修费,吉尔某某也因无钱不得不放弃手术而采取保守治疗。双方对赔偿事宜始终无法协商一致,吉尔某某向琼山区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要求被告林某向其赔偿医疗费及后续治疗费、误工费、电动车维修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8800元。
案件被迅速转至琼山区法院“张哥善调工作室”进行诉前调解。经了解,被告林某称自己是某环卫公司员工,事发时自己正驾车准备进行清洁作业,自己驾驶的虽然是无牌电动三轮车,但公司统一购置了保险,且已向保险公司报案,于是调解员辗转联系到保险公司理赔员张某某。理赔员表示保险公司只能赔付伤者的医疗费,维修费、误工费不在承保范围内,且如保险理赔了医疗费,环卫公司要从林某本人的年终奖中扣除部分款项,赔付金额低于5000元,建议双方协商解决。
调解员将情况转达后,被告表示愿意协商处理,但双方在误工费金额上出现了较大争议,参考已生效类案裁判标准后,调解员提出参照2023年度海南省私营单位从事餐饮业的日工资129.5元为标准计算15天误工费,双方对该标准均表示认可。在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协议,林某同意一次性赔付4000元。调解协议签署后,林某立即转账支付了赔偿款,为吉尔某某解决了燃眉之急。(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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