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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亭法院:巡回法庭进黎寨,速裁速判惩酒驾

2025-02-25 16:04:19  作者:刘梦瑶  来源: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浏览量:7090

2月19日,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巡回审判工作再次拉开帷幕,为减轻行动不便的被告人奔波之苦,法官上门开庭,速裁速判,审结一宗危险驾驶罪案件,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真没想到,法官能来村里开庭!”“法庭都搬到家门口来了,现在的服务也太好了”当天上午,响水镇大本二村的村民旁听了一场别开生面的庭审,人群中不时发出感叹,言语间都在为这场“家门口的庭审”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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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还要从两年前说起。2023年11月20日21时左右,被告人陈某波饮酒后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越过道路中线逆向行驶与刘某春驾驶的轻型货车相撞,造成陈某波本人创伤性重颅脑损伤,且两车严重损坏。事故认定陈某波负主要责任,刘某春负次要责任。经鉴定,陈某波血液酒精含量为243mg/100mL,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

经过治疗后,陈某波返回家中,考虑到当事人行动困难,保亭法院法官决定前往响水镇大本村委会大本二村开展巡回法庭,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这一案件。

审理过程中,陈某波自愿认罪认罚,并作出沉痛忏悔,“此次经历给了我一个惨痛的教训,酒驾害人害己,不仅损害了自己的健康,也给家庭带来了负担。希望大家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对自己负责,也对家庭负责,更是对社会负责”。

经审理,巡回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陈某波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下一步,保亭法院将一如既往以巡回法庭为载体,延伸司法职能,倾听群众心声,用脚步丈量民情,以行动践行初心,为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贡献法治力量。(刘梦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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