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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县法院:夫妻离婚闹矛盾 情法并用息纷争

2025-02-26 09:57:08  作者:李建达  来源: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浏览量:6870

  近日,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椰林法庭驻庭调解员林明理,成功调解了一起婚姻存续了二十载的离婚纠纷案件。该案审理期间,男方多次扬言如判决离婚就要杀了女方全家,属于存在安全隐患的离婚纠纷案件。该案经调解员多次耐心真情调解,双方终于决定和平分手,好聚好散,达到了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原告(女方)与被告(男方)2002年经他人牵线相恋,仅三个月后便在双方亲朋好友的祝福下登记结了婚,并于2005年生育一名男孩。本应是幸福的一家三口,但自从2008年开始,被告因经营生意夫妻聚少离多,两人因家庭琐事频繁发生争吵,矛盾日渐深化,加之被告一场严重的交通肇事行为,花光家庭仅有的积蓄,双方感情已经破裂。之后被告外出打工还债。

  2021年,原告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椰林法庭起诉离婚。考虑到孩子未成年,之后因被告外出打工夫妻之间的矛盾已有缓解,故当时判令驳回原告的离婚诉求,希望双方能够摒弃前嫌、再续亲情。但是,2024年,原告再次向椰林法庭提起离婚诉讼。椰林法庭受理后,委派驻庭调解员林明理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经了解,双方已经分居多年,双方既无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也无共同财产分割和其他债权债务纠纷等问题,双方婚姻实际上已经名存实亡。双方离婚看似已经简单,但这时被告情绪突然激烈,表示不同意离婚,并扬言如果判决双方离婚就将对原告一家采取极端报复。对此,林明理及时反馈被告情绪状态,庭里将该案定为存在安全隐患的矛盾排除案件并上报。

  之后,林明理主动提出由其继续对被告作调解工作,暂缓下判。接下来的调解工作中,林明理先是通过罗列双方婚姻期间的“无形资产”——二十年来双方互相为家庭做出的贡献和让步,虽原告去意已决,但在得知被告交通肇事后还是义无反顾的拿出所有家庭积蓄积极赔偿受害人,减轻被告责任……等等,使双方将“谁对谁错”的矛盾转化为“我们也曾真心相待”的共识。同时,向被告释明《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关于“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的法律规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后,被告终于点头同意,双方和平分手。

  下一步,椰林法庭将继续推行“轻纠纷、重疏导”的调解机制,持续以法为针,以情为线化解纠纷,做到案结事了,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李建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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