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五指山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非法制造枪支案。被告人梁某因非法制造枪支被判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扣押在案的枪支1把、射钉弹27枚,予以没收。
经查明,2020年左右,被告人梁某为防止自家槟榔园被盗,出于保护个人财产目的,先后购买了射钉器、射钉弹、钢管和钢板等,通过焊接方式非法改装射钉枪一把,并藏匿于自家槟榔园中。2024年7月15日,民警根据涉枪举报线索对梁某进行询问,梁某主动将其藏匿的改装射钉枪上交并如实供述上述事实。经鉴定,梁某改装的射钉器被认定为以火药为发射动力的枪支。
法院审理认为,梁某违反国家对枪支的管理法规,非法制造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公诉机关的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梁某自愿认罪认罚,且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以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法官提醒,非法制造、持有枪支的行为具有极大的社会隐患,不仅严重威胁社会公共安全,还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要增强法律意识,切勿触碰法律红线。(王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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