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圆满调解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化解了案涉双方多年以来的矛盾。
自2005年完成交付直至2023年,海口市某小区都是被告某物业公司在提供物业服务。在此期间,被告通过收取车位使用费等方式进行经营,并产生收益。根据被告与小区建设单位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约定:“公共收益优先用于小区的中、大修和设备设施等的更新改造等事项,剩余部分用于弥补被告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的亏损。”原告业主委员会认为被告长期占有全部公共部分的收益且疏于履行公示义务,多次向被告主张返还该部分公共收益,被告一直拒绝返还,故原告起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受理该案后,耐心细致地调查了解情况,与双方当事人多次进行电话联系沟通,倾听双方诉求。2025年2月25日,承办法官召集双方当事人召开协调会,通过面对面的沟通、协调,逐条解决当事人提出的诉求。
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不断尝试平衡矛盾双方的利益焦点,指出物业公司的生存与发展离不开业主的支持,小区业主的和谐生活同样离不开物业公司的服务。遇到问题时,双方需要良性互动,才能和谐共生,共同营造环境优美、和谐舒适的家园。在法官的主持下,当事人双方握手言和,并签署了调解协议书:一、被告物业公司于2025年3月1日前向原告小区业主委员会一次性给付小区公共收益收入75万元(自2018年12月1日至2023年3月1日止);二、原告小区业主委员会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案纠纷就此终结。这起积怨多年之久的涉案金额约270余万的公共收益纠纷得以圆满化解。(王志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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