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社会保险法》关于保障妇女享有社会保险等权益的规定,近日,儋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监督市人社局督促全市民办医院为妇女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费共76万余元。
2024年7月,儋州市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能中发现,部分民办医院存在没有依法为妇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形,损害了她们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为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儋州市检察院通过调取全市所有民办医院妇女职工信息和参保数据,运用大数据模型比对筛查出未参保人员名单,逐项核实后发现有7家民办医院没有及时为多名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针对这一情形,儋州市检察院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市人社局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未及时为妇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民办医院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市人社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对上述7家民办医院的妇女职工信息和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进行核定,并将数据传送至税务部门,依法开展追缴工作。在该案办理的过程中,儋州市检察院还联合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建立工作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推动妇女职工依法享有的社会保障落地见效。
同时,为进一步提高企业妇女职工的维权意识,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儋州市检察院积极联合市人社局到部分民办医院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宣传普及《社会保险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关于社会保险参保政策相关规定,切实保障妇女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规范经营。(朗小团 颜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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