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

把法庭“搬”到毁林现场 白沙法院在案发地集中审理6起环境资源案件

2025-03-06 12:10:57  作者:符晓达  来源: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浏览量:6650

近日,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集中巡回审判6宗环境资源案件,为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和生态保护,在当地法院、检察、公安等部门的配合协助下,白沙法院把巡回法庭“搬”进案发地,通过现场以案说法的方式,在打击违法犯罪的同时给违法者和旁听群众送上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7b3a4269e3c6b95f8474de75a9b47f7_看图王

“被告人陈某某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在东方市感城镇陀头村委会,100余名群众旁听了被告人陈某某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和故意毁坏财务罪一案。

经法庭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某为了开垦林地种植经济作物,在明知未依法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用钩刀、油锯陆续将陀头村北面约7公里的一块林地的林木和野生龙眼树毁掉。经鉴定,被毁林地总面积为15.47亩,林地保护等级为II级,森林类别为国家二级公益林,被毁天然阔叶树共计1359株,其中67株野生龙眼树属于国家二级保护植物。2024年7月15日,被告人陈某某主动到海南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尖峰岭林区分局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为种植经济作物,违反国家规定,擅自砍伐位于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内67株二级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行为,情节严重,已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国家所有的二级公益林总面积为15.47亩,总价值10960元,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陈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自愿缴纳生态修复金,且认罪认罚等情节,法庭遂做出上述判决。

庭审后,主审法官胡欠欠对被告人进行了法治教育,希望他能够汲取教训,改过自新,从生态环境的“破坏者”转变为保护生态环境的“守护者”。同时,呼吁旁听群众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和法治意识,以实际行动守护绿水青山。

此外,白沙法院分别在三亚市、乐东县、东方市等地审理5宗环境资源案件,并与各地区公安、检察及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管理局就办理环境资源类案件过程中遇到的行刑衔接、生态修复金接收、法律文书送达等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

下一步,白沙法院将继续联合各职能部门围绕常见、高发案件,以“巡回审判+”模式赋能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生态保护,让人民群众通过公开透明的审判流程,感受环境资源保护重要意义,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普法效果。(符晓达)


[责编:刘慧] 

版权所有 法治海南 备案号:琼ICP备2022002470号 电话:0898-65341516 投稿邮箱:hnktz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