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探索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新模式,推进执源治理走深走实。近日,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联合乐东多家金融机构召开“预查废”机制落实推进会,共同探讨“预查废”解纷模式,快速化解金融纠纷。
据了解,“预查废”机制是指人民法院在审查涉金融机构不良债务诉讼和执行立案过程中,发现涉案债务人有他案涉执行且因“无财产可供执行”已作出终本裁定的,或是经保全查控未发现被保全人有可供保全的财产的,可据以径行出具《预查废证明》。凭借该证明,金融机构可直接向金融监管机构提出债务核销申请。
为推进“预查废”机制落实运行,针对大部分金融机构对该机制不了解的情况,乐东法院对“预查废”机制进行了解读,从机制建立背景、意义、概念到具体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审查条件、出具证明流程等进行了详细说明。
会上,金融机构围绕“预查废”机制纷纷提出问题和建议,海南省高院法官张模金、省二中院执行局副局长孙大伟到场指导并为金融机构答疑解惑,指出该机制大大缩短了金融机构化解不良债务周期,有效减少了不必要的程序空转,既回应了金融机构的司法需求,又节约了司法资源。同时鼓励金融机构积极适用该方式解纷,形成“预查废”工作机制乐东经验。
据介绍,2024年12月12日,乐东法院向海南农村某某股份有限公司乐东支行发出首份《预查废证明》。乐东法院在办理申请执行人为海南农村某某股份有限公司乐东支行与被执行人郑某某等金融借款纠纷一案中发现郑某某有多个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均因“无财产可供执行”已由他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经严格审查,向该银行发出《预查废证明》。该银行收到《预查废证明》后,对该公正高效的司法举措赞不决口:“预查废工作机制真的省时、省力、省心,点赞!”
下一步,乐东法院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推动“预查废”工作机制落实,继续健全完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与各方司法协作,为营造法治营商环境贡献司法智慧和力量。(滕艺娴 刘丹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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