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男子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查获,并在血检前逃跑,被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经儋州市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其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24年12月,一男子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海南省儋州市白马井镇滨海大道时,被公安民警查获,经对其呼气式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149毫克/100毫升。该男子在呼气式酒精测试后逃跑,后经公安民警电话联系,在家人陪同下到案配合调查。
儋州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该男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且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儋州市法院开庭审理后,作出前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醉酒驾车已是错,试图逃避错上错。醉驾的认定与酒量大小、自我感觉没有关系,经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显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即已达到醉酒程度,此时驾驶员的感知能力和操作能力均有不同程度的降低。因此,为了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切记喝酒不开车,对“隔夜酒”也不要侥幸。(朗小团 胡晴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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