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在2025年海南省爱鸟周暨世界野生动植物日来临之际,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在本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狩猎罪案件。本号镇村干部、村民代表等40余人参与旁听。
被告人黄某炳与黄某江系父子关系。自2015年11月始,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政府确定万宁市辖区范围为野生动物禁猎区和候鸟主要繁殖停歇地,被告人黄某炳在未办理狩猎许可证的情况下,长期使用网兜、强光照明灯、捕兽夹等工具在万宁市后安镇龙唇村委会龙唇五队离其家不远处的田野、槟榔园等地点猎捕鸟类、蛇类并进行出售。被告人黄某江自2023年也开始与黄某炳共同使用购买的捕蛇网在万宁市后安镇坝头村桉树林及龙唇坡桉树林猎捕蛇类并进行出售。其中,黄某炳将两只白面鸡以100元的价格出售给陌生男子。黄某江将两条滑鼠蛇分别以200元、100元的价格出售给其朋友及另外一名上门购买的陌生男子。
2024年5月23日,民警在被告人黄某炳、黄某江家中扣押到21只动物,其中5只灰鼠蛇是被告人黄某江猎捕,其余的均为黄某炳猎捕。经海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鉴定,扣押的9只珠颈斑鸠、2只中华鹧鸪、2条舟山眼镜蛇、1只董鸡属“三有名录”陆生野生动物和海南省省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7条灰鼠蛇属海南省省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某炳、黄某江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狩猎罪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庭审中,被告人黄某炳、黄某江当庭认罪悔罪。本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在庭审现场结合案件事实对旁听人员进行法庭教育,警示群众要牢固树立生态环保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形成“人人守法规,行动护生态”的良好生态新格局,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建设提供海南样本,讲述更多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海南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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