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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案件

2025-04-03 11:45:37  作者:胡诗萍  来源:文昌市人民法院   浏览量:9660

  近日,文昌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体育学院原党总支书记符某宝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一案。文昌法院联合文昌市纪委监委组织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约50人近距离旁听庭审,以“身边案”警示“身边人”,敲响“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的警钟。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下半年至2024年上半年,被告人符某宝利用担任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学生处副处长、学生处处长、学生工作处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许某某、林某等人在工程项目承揽、校园铺面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单独或者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97.8074万元,以及挪用学生体检费共计15.216万元,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符某宝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多人财物共计97.8074万元,数额巨大;挪用公款15.216万元,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庭审程序符合法律规定。被告人符某宝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该案将择期宣判。

  庭审后,现场旁听人员纷纷表示,通过这场触及灵魂的现场观摩,给自己上了一堂生动的廉政警示教育课,在以后的工作中,将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守廉洁自律的底线,做一名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公民。(胡诗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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