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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法院会文法庭开展物业纠纷巡回法庭审判活动

2025-04-23 09:36:55  作者:李雪  来源:文昌市人民法院   浏览量:9670

  近日,文昌市人民法院会文法庭把审判庭“搬进”文城镇月亮城小区,开展了两场鲜活的法治教育实践。

  小区里“敲响法槌”

  本次巡回审判所涉的两起案件,均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庭审进程中,法官严格遵循证据审查规则,对当事人呈交的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各类证据予以全面审查,运用证据规则对其证明力进行判断。通过法庭调查环节,深度挖掘当事双方矛盾产生的缘由。针对案件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要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展开询问。

  经查明,被告A、B作为月亮城小区业主,经原告物业公司依《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催交程序多次催交后,仍未履行交纳物业服务费义务。依据合同相对性及全面履行原则,原告依约提供服务,被告应依约履行付费义务,其欠费行为构成违约。原告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违约责任相关规定,自行酌减按欠费总额20%收取违约金,法院依据自由裁量权及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鉴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链完整且充分,法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宣判程序规定,当庭宣判支持原告关于物业服务费及违约金的诉讼请求。

  现场版“十问十答”

  在一场物业纠纷庭审落下帷幕后,法庭内的讨论声仍不绝于耳。此时,法庭干警们迅速行动起来,将精心准备的《物业纠纷高频问题“十问十答”》手册,递到了旁听业主及物业工作人员手中。

  面对业主们急切的目光和连珠炮似的提问,干警们条理清晰地开启了答疑环节。针对“物业服务不达标,业主能拒交物业费吗?”这一问题,干警详细阐述,物业服务不达标时,业主不能简单直接拒交物业费,而应收集证据,通过合理途径要求物业整改,若协商无果,可走法律程序解决。对于“房屋空置是否应该缴纳物业费?”,干警解释,从法律规定和物业服务的特性来看,即便房屋空置,业主也需缴纳物业费,因为物业的服务覆盖整个小区公共区域,并不会因个别房屋无人居住而停止。当谈及“房屋因有开发商遗留的工程质量问题,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吗?”,干警明确表示,开发商遗留的工程质量问题与物业提供的服务是不同的法律关系,业主应向开发商主张权益,而不能以此为由拒交物业费。通过这一场深入细致的交流,群众们心中的疑惑被一一解开,切实发挥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功效,让法治意识深深扎根在群众心中,助力大家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理性维权,为辖区的和谐稳定添砖加瓦,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司法服务延伸到“最后一米”

  秉持司法为民的初心,会文法庭在司法服务的道路上持续奋进。在未来规划中,会文法庭把推进巡回审判常态化作为重要工作方向,创新推出“现场旁听、现场调解、现场宣判、现场普法”的高效审判模式。现场旁听让群众近距离感受司法的庄重与严谨,增强对法律的敬畏之心;现场调解给予纠纷双方面对面沟通的机会,在法官的主持下,许多矛盾能当场化解;现场宣判提高了司法效率,让当事人迅速得到公正裁决;而现场普法则将法律知识普及到最基层,让群众随时能学到实用的法律知识。会文法庭积极推动多元法治宣传与巡回审判紧密结合,致力于把司法服务毫无保留地延伸到社区的“最后一米”。(李雪)

  [责编:林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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