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陈求嗣通过耐心沟通、实地勘验和释法明理,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2021年5月,吴某祥将自家房屋建设工程承包给邓某华施工,双方约定工程总价款为162020元。房屋建成后,吴某祥支付了150000元,但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和部分工程未完工为由,拒绝支付剩余12020元。邓某华多次催讨无果,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吴某祥支付剩余款项。
庭审前,双方情绪激动,矛盾尖锐。为查明事实,承办法官陈求嗣决定采取“面对面+实地走访”的方式化解纠纷。他带领邓某华前往吴某祥家中,对房屋进行细致勘验。经现场查看,邓某华承认房屋存在一处漏水和少量收尾工程未完成的情况。吴某祥也认可确实未付清全部工程款。
抓住双方态度缓和的契机,陈求嗣从情理法多角度进行调解。首先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指出邓某华应确保工程质量,而吴某祥需按约支付合理费用。然后情理层面,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体谅对方难处,邓某华施工不易,吴某祥房屋瑕疵亦需补救。随后,提出折中意见,由邓某华承担部分维修费用,从剩余款项中扣除,吴某祥当场支付8000元结清债务。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吴某祥当场支付8000元,邓某华负责指导后续维修。纠纷圆满解决后,两人握手言和,邓某华感慨:“多亏法官耐心调解,不然这钱不知道要拖到什么时候。”吴某祥也表示:“问题解决了,我心里也踏实了。”
乐东法院承办法官深入一线、能动司法,通过实地勘验找准矛盾症结,以“如我在诉”的情怀促成和解,既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又保障了建房质量,生动诠释了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基层的实践。(王业广 徐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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