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五指山市人民法院深入福关村,将审判法庭“搬”到病患当事人“床沿”,以巡回法庭的形式成功调解一起委托合同纠纷案件,将司法暖心服务送到困难当事人身边,以实际行动践行了司法为民宗旨,全力办好身边的“小案”。
据悉,在一起案件送达过程中,办案人员了解到,被告黄某因身患顽疾、卧病不起,已无法到庭参加庭审,但案件事实比较简单,当事人有调解意向,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法官当即决定前往该当事人家中开庭。
在黄某家中,五指山法院仅用几分钟就搭建起“巡回法庭”,干警通力合作悬挂国徽、拉起横幅、放置桌牌、摆放法槌等,审判场所简易但要素俱全。
早上九点,巡回法庭准时开庭审理原告邵某与被告黄某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称,被告未能如约履行二人间的委托合同且不愿退回委托费用,原告多次催要欠款无果,故向五指山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返还委托费40528元及利息。
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依法依照程序进行审理。被告称认可原告在诉状中所说的事实,同意向原告偿还40528元及利息。只是自己如今卧床不起,难以工作挣钱,实在没钱一次性还给原告。但名下尚有块槟榔地,槟榔大概有400多棵,待售卖后可以慢慢还钱。
法官耐心地听取双方意见,从双方的调解意向切入,一方面向被告强调守约的重要性,逃避无法解决问题;另一方面建议原告考虑被告的实际困难,给予一定的宽限。在法官的释法说理、耐心沟通下,原、被告清楚表达了调解意向,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约定被告黄某于2027年1月31日之前向原告邵某偿还40528元及利息。法院依法制作调解书,此次庭审圆满结束,双方矛盾得以化解。
庭审结束后,法官与福关村干部进行交流,进一步了解到黄某是该村脱贫户,原本生活一切向好,但却突遭不幸以致患病不起,现已与妻子分居多年,生活不仅拮据且有两个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针对黄某的特殊情况,法官表示将争取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帮扶政策,确保对困难群众不返贫。同时加强该案的跟踪回访,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
长期以来,五指山法院坚持以“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主动延伸司法服务触角,学习借鉴“枫桥经验”,针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群体,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上门调解等便民服务,最大限度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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