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通过大力推广起诉状示范文本应用,切实做好示范文本与先行调解的有效衔接,妥善化解一起婚姻家事纠纷,既挽回了一桩即将走向歧路的婚姻,也修复了一个濒临破碎的家庭。
胡某与刘某于1985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四个子女,子女均已成年并基本已成家。因双方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2024年7月,妻子胡某曾向陵水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陵水县诉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后撤诉。2025年4月,胡某再次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胡某来到陵水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申请立案时,因其年纪较大且文化水平有限,不会写起诉状,诉服人员遂引导其至书写区取得起诉状示范文本。在其填写双方身份信息后,诉服人员通过“一问一答”的方式,悉心指导其完成诉讼请求等相关内容的填写。几分钟后,胡某将填好的起诉状交至立案窗口。
立案人员通过提取起诉状中的要素信息快速完成立案,根据案件性质转入“速调快审”通道,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同步将案件委派给特邀调解员进行先行调解。
案件进入先行调解阶段后,起诉状示范文本令调解员对案件基本情况一目了然——双方年纪较长,现已结婚达40年,既无子女抚养问题,也无财产纠纷,双方矛盾或仅系因生活摩擦所致。随后,调解员在认真倾听双方的真实心声了解到二人之间仍有深厚感情,本案纠纷尚有回旋的余地。调解员遂从双方多年感情入手,以通过情理唤醒双方真情纽带及对和谐之家的向往,同时引导其子女居中调和,进一步消除当事人情感对抗。
经过反复、多次的耐心沟通,双方矛盾纠纷趋于缓和。最终,夫妻二人逐渐意识到家庭和睦的重要性,也认识到自身在夫妻关系中存在的不足,丈夫刘某承诺会在生活中更加关心妻子,妻子胡某也表明愿意回家和对方好好过日子。至此,一场离婚纠纷以原告主动撤诉的方式得以妥善化解。
下一步,陵水法院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不断提升司法服务质量,进一步推动示范文本的推广和应用走深走实,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在司法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刘立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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