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电信网络诈骗呈现专业化、链条化趋势。不法分子利用部分群众法律意识薄弱和逐利心理,以“高薪兼职”“日结佣金”为诱饵,通过社交平台广泛撒网。近期,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的这起案件,揭露了新型诈骗团伙如何通过伪造证明文件、远程操控等手段,诱骗他人成为犯罪工具。
2024年12月4日晚,被告人林某在网络平台搜索 “北京兼职日结” 信息时,被诱导添加了3个陌生微信号,并由此进入一个微信群。群内人员向林某提供了虚假的工作证明、劳务合同以及房屋购房合同等材料,蛊惑他办理银行卡用于所谓的 “合法业务”。在利益诱惑下,林某先后办理了中国银行卡、中信银行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12月7日,林某按照对方要求,不远千里从当地赶赴上海。12月10 日中午至晚上,林某在明知对方可能利用其银行卡转移违法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将名下银行卡、身份证、手机悉数交出,并多次配合进行刷脸认证,协助接收、转移电信诈骗赃款并提现。经司法机关调查核实,林某提供的银行卡资金往来异常活跃,共流入资金56.9万元,转出资金同样为56.9万元,其中55万元已被证实为电信诈骗所得。林某在整个过程中,获取了4250元的好处费。
案发后,被告人林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主动退赃4250元,并向司法机关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同时积极配合案件调查。乐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在明知资金来源为违法所得的情况下,为获取非法报酬,仍将个人银行卡提供给他人用于接收犯罪所得并协助取现,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综合考虑林某具有自首情节,且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展现出较好的认罪悔罪态度,法院依法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6000元。
法官进一步提醒广大群众,“天上不会掉馅饼”,面对那些无需付出大量劳动却能获取高额收益的“好事”,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摒弃不劳而获的侥幸心理。在日常生活中,务必妥善保管个人银行卡、身份证、手机等重要物品,切勿随意出租或出借给他人使用。一旦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避免成为电信网络犯罪的帮凶,给自己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同时,每个人都应主动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共同营造安全、和谐、清朗的社会环境。(邓鹏 徐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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