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儋州市人民法院调解员张琼方在该院交通巡回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民事赔偿案件。
2025年2月21日5时20分许,符某无证驾驶无号牌两轮轻便摩托车从和老村往西华农场方向行驶,途经八东线(八一总场往东山方向)金川农场路段时,适遇前方梁某步行经此路段,由于符某驾车未确保安全行驶,致使符某驾驶的无号牌两轮轻便摩托车撞及步行人梁某,造成梁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符某在本次交通事故中承担全责,梁某无责任,死者梁某系八十多岁的老年人。符某所驾驶的无号牌两轮轻便摩托车未购买保险。
儋州法院交通巡回法庭立案后委托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调解员张琼方认真审阅案件材料,梳理双方的争议焦点,重点分析了涉案当事人在赔偿问题上的意见分歧,多次组织涉案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在调解过程中,张琼方主动向承办法官陈伟咨询指导意见,耐心倾听涉案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和疑虑,并积极寻求解决方案,针对双方提出的具体问题及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细致解释,确保涉案双方当事人都能充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经过张琼方的反复劝导、沟通协调,涉案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符某愿意支付梁某的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00000元,扣除符某已垫付的75000元,余款125000元,定于2025年5月12日前支付50000元、2026年5月30日前支付25000元、2027年5月30日前支付25000元、2028年5月30日前支付25000元。
此次的调解工作大幅缩短了审判周期,有效降低了当事人的经济和时间成本,化解了涉案当事人的矛盾纠纷。下一步,交通巡回法庭将继续对调解员加强业务培训及调解引导工作,进一步提升案件的调解率。(朗小团 苏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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