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推进司法为民、便民、利民举措,近日,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巡回法庭“搬进”企业,通过上门办案的方式高效妥善化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减轻当事人的诉累,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司法温度。
2021年11月,三亚某实业有限公司与三亚某景观有限公司就某园林景观工程项目签订了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案涉项目竣工后,三亚某实业有限公司以对方逾期完工、施工存在质量问题为由要求三亚某景观有限公司承担工期逾期违约金、逾期损失及整改费用。
三亚某景观有限公司则称,涉案项目主要因三亚某实业有限公司原因导致无法按期施工,且存在增加工程量、未按约支付进度款等情况。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
在调解阶段,承办法官常婧婧有条不紊地引导双方理性表达诉求,在清晰梳理案件事实后,抓住争议焦点,向双方准确分析了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厘清其法律责任及法律后果,并提出了合理可行的调解方案。经法官反复沟通,双方当事人逐渐冷静下来,理性地面对彼此的分歧,初步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
“常法官是真心为两家企业考虑,不辞辛劳上门办案,不然真不知道我们这个事情还得等到什么时候才能解决……”当事人说道。此次调解工作的开展,不仅厘清纠纷双方当事人亟待解决的问题方向,而且为实现定分止争奠定了基础,同时赢得了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高度赞誉。
下一步,三亚中院将以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为目标,继续强化巡回法庭司法便民功能,让法官“多跑腿”、群众“少跑路”,为群众提供多元解纷渠道,让司法服务的触角延伸至每个角落。(朱家震 廖茹奇 黄玺颖)
[责编:林前方]
版权所有 法治海南 备案号:琼ICP备2022002470号 电话:0898-65341516 投稿邮箱:hnktzx@163.com